房屋租賃期間發生買賣的處理是租賃合同仍然有效,承租人有權繼續居住,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房屋租賃期間發生買賣的處理是租賃合同仍然有效,承租人有權繼續居住,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房屋貸款期間能買賣。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檔案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檔案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7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解除要怎麼處理,要看解除是合法解除還是非法解除,合同解除的出租人與承租人權利義務終結,非法解除的,違約人要承擔違約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