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中介費賣方買方共同承擔。【法律依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後,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一、中介收費標準
1、中介費:一般現金按1%,貸款按2%計收中介費。
2、貸款服務費:按成交額1%收取。
3、擔保費:個別中介公司額外收取0.5%的交易保障服務費,俗稱“擔保費”。
4、代辦房地產登記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500元/宗
5、代辦貸款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300元/宗
6、辦理房屋入住有關手續收費,最高不超過200元/宗
房屋買賣協議書的內容應當包括雙方的基本資訊、房屋的基本情況、價款及支付方式、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的方式、簽訂時間等等。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當事人有損失的,按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予以分擔。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在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撤銷的情況下,當事人一方主張賠償合同履行的房屋差價等可得利益損失的,此時可得利益不存在,當事人沒有索賠的法律依據,不應得到法律的支援。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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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的稅費根據法律規定要求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自身需要繳納的費用。購房者需要承擔買房所產生的交易稅費,而賣房人需要承擔賣房所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 ...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房屋交易中介費實際上是房屋中介作為居間交易服務的提供者所收取的居間費用。該費用是否應當予以退還,需要結合中介服務協議、中介是否提供具體的服務及服務工作量大小、違約的具體原因等綜合確定。如果因房屋中介的原因導致違約,或者中介實際並沒有提供相應的服務,且沒有發生中介服務協議約定 ...
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費需要視情況而定,一般有如下幾種情況:
1、中介促成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但因非中介原因最終交易失敗,中介有權收取中介費;
2、中介未促成雙方簽訂買賣合同,無權收取中介費,但可收取適當勞務費;
3、中介促成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但因中介原因最終無法完成交易,中介無權收取中介費。
【 ...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未完成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事項,或者服務未達到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標準的,不得收取佣金。為了保險起見,可以選擇等中介幫你把房產證、土地證等各項權證拿到手再交付中介費。
【法律依據】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未完成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事項, ...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6、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7、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 ...
遺產房屋買賣過戶流程如下:
1、公證:繼承人在辦理房產繼承手續之前,先要將進行遺產繼承公證,繼承人在辦理繼承過戶的時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區公證處辦理繼承權的公正。
2、房地產管理:繼承人在辦理完遺產繼承公證的手續之後,需要帶著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繼承人的身份證、房地產權原件、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