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糾紛屬普通民事案件,由原告準備起訴狀到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後,對起訴進行審查,以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3、我國法律規定普通程式審理民事案件,一審不超過六個月,如果適用簡易程式審理,一審不超過三個月。
4、律師費各地具體標準可能有所區別,可到當地諮詢。訴訟費由原告預交,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沒有完全勝訴的,則按比例承擔。
1、房產糾紛屬普通民事案件,由原告準備起訴狀到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後,對起訴進行審查,以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3、我國法律規定普通程式審理民事案件,一審不超過六個月,如果適用簡易程式審理,一審不超過三個月。
4、律師費各地具體標準可能有所區別,可到當地諮詢。訴訟費由原告預交,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沒有完全勝訴的,則按比例承擔。
債務糾紛起訴流程是:
1、提交訴狀申請立案:債權人可以寫一份起訴狀然後遞交到法院立案廳進行立案。
2、法院發出受理通知:在法院立案之後,人民法院會對債權人發出受理通知。
3、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
4、開庭審理、質證、辯論:上述程式進行完之後,雙方只需等待開庭,然後參與審判即可。
5、宣佈判決結果:有可能是當庭宣判,也可能是擇日宣判。
6、判決生效,執行: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於維護權益,有利於執行。
房屋買賣委託公證流程是:
1、申請與受理。
根據《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2、審查。
根據《公證法》第二十八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鑑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3、出具公證書。
根據《公證法》第三十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