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與部分的辯證關係原理:唯物辯證法認為,一切事物都是由各個區域性構成的有機聯絡整體,區域性離不開整體,整體高於區域性,起著統率和主導地位,二者不可分割,相互影響。整體的效能狀態及其變化會影響到部分的效能狀態及其變化。部分也制約著整體,甚至在一定條件下關鍵部分效能會對整體的效能狀態起決定作用。 要求樹立全域性觀念,辦事情要從整體著眼,尋求最優目標;搞好區域性,使整體功能得到最大發揮。
整體與部分的辯證關係原理:唯物辯證法認為,一切事物都是由各個區域性構成的有機聯絡整體,區域性離不開整體,整體高於區域性,起著統率和主導地位,二者不可分割,相互影響。整體的效能狀態及其變化會影響到部分的效能狀態及其變化。部分也制約著整體,甚至在一定條件下關鍵部分效能會對整體的效能狀態起決定作用。 要求樹立全域性觀念,辦事情要從整體著眼,尋求最優目標;搞好區域性,使整體功能得到最大發揮。
原理:整體和部分知不可分割,整體是由部分構成,部分是整體的部分;整體處於統率的決定地位。方法論:要求我們既要樹立全域性觀念又要搞好區域性,必須重視區域性的作用,搞好區域性,使整體功能得到最大發揮。
整體與部分原理(1)整體和部分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絡。
(2)整體居於主導地位,統率著部分。整體具有部分根本沒有的功能。當各部分以合理結構形成整體時,整體功能就會大於部分之和。當部分以欠佳的結構形成整體時就會損害整體功能的發揮。
(3)整體和部分二者不可分割,相互影響。整體的效能狀態及其變化會影響到部分的效能狀態及其變化。部分也制約著整體,甚至在一定條件下關鍵部分效能會對整體的效能狀態起決定作用。
整體與部分方法論(1)要樹立全域性觀念,辦事情要從整體著眼,尋求最優目標。
(2)搞好區域性,使整體功能得到最大發揮。
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的辯證關係如下:
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是對社會存在的反映
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是辯證統一的。社會意識反作用於社會存在。社會存在是社會意識內容的客觀來源,社會意識是社會物質生活過程及其條件的主觀反映。社會意識產生的最切近的基礎是人類的社會實踐,實踐的能動性決定了意識反映的能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