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父子關係是不能斷絕的,即使雙方簽了協議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我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兒子與父親之間的父子血緣關係屬於身份關係,不屬於合同法調整的範圍。另外,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和子女關係是一種血親關係,血親關係多因血緣關係而形成,血緣關係不能透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因此,斷絕父子關係的協議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沒有。父子關係是不能斷絕的,即使雙方簽了協議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我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兒子與父親之間的父子血緣關係屬於身份關係,不屬於合同法調整的範圍。另外,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和子女關係是一種血親關係,血親關係多因血緣關係而形成,血緣關係不能透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因此,斷絕父子關係的協議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這種協議書是無效的,法律不承認斷絕父子(女)關係。父母撫養子女、子女贍養父母。這是法定義務。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在法律上,親生父子是不能斷絕父子關係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許子女與父母斷絕關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