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九“再審法定原因”: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刑事訴訟法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1、行政訴訟法第51條只有一款內容,第五十一條內容是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宣告判決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或者被告改變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原告同意並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2、行政訴訟法是為了規範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夠公正、及時的審理行政案件而制定的法律,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 ...
《刑事訴訟法》第六條的內容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1、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
2、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審判人員 ...
審判權,是指審理權和裁決權的合稱,它是法院所專有的一種排他性的基本權力,除法院之外其他任何機關不享有這種權力。
包含兩項內容:1、是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即審判獨立;2、是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即檢察獨立。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 ...
《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的是先行拘留情況,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1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後要在3天之內向檢察院提交逮捕申請,特殊情況可延長到7天,如果嫌疑分子涉及多次作案、流竄作案、結夥作案三種情形之一的,最多可延長到37天。 ...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訴訟法:訴訟法部門指規範訴訟活動的法律。主要包括有《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 ...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