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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是否受理離婚協議的變更

民政局是否受理離婚協議的變更

  離婚協議不可以透過民政局更改。當事人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的,當事人對離婚協議書內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更改。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書,必要時可以到公證機關對新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或向法院申請變更離婚協議。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八條,協議離婚後雙方已發生法律效力和產生法律後果,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只要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應予以遵守,全面履行。

離婚協議變更撫養權要哪些手續

  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於“離婚協議變更撫養權要什麼手續”等相關法律知識。

離婚協議變更撫養權該如何進行

  離婚後的撫養權是可以變更的,一種是透過協議,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就可以採用第二種方式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民政局籤的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

  如果對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約定反悔的,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可以在協議離婚後1年內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

協議離婚撫養權變更什麼手續

  如果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後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可以透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   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如何變更離婚協議

  已經備案的離婚協議不能再修改,但雙方可以在協商一致後另行補充或是變更離婚協議的內容。   雙方還沒有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此時離婚協議還沒有生效,此前雙方可以將之前寫的離婚協議作廢或修改後備案。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 ...

離婚協議上需要蓋民政局的章嗎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發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局蓋章。如果雙方想到民政局拿離婚證,在離婚證上才蓋民政婚姻登記處的公章。協議書不用蓋章。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 ...

離婚協議可以透過民政局更改嗎

  離婚協議不可以透過民政局更改。當事人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的,當事人對離婚協議書內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更改;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書,必要時可以到公證機關對新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或向法院申請變更離婚協議。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 ...

變更離婚協議是否公證

  離婚協議在離婚登記後是不允許隨意變更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 ...

離婚協議能否變更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在離婚後一年內可以起訴變更。   《婚姻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