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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租賃合同有什麼要求

汽車租賃合同有什麼要求

  1、籤合同前,要了解雙方資訊,要求對方提供證件資料。注意車輛所有人、車輛里程數等車輛資訊。

  2、單位租車需在合同上加蓋公章。

  3、合同中要租金、押金及相關費用的支付與退還要約定明確。

  4、雙方權利義務要約定明確,如車輛出租時間,承租方使用方式、車輛保養維修責任、最大限駛里程數、發生事故責任分攤等。

  5、為保障出租方利益,合同中可約定承租方交納保證金。保證金用於支付承租方因違反合同條款而支付的費用,合同中止時扣除實際金額後退還承租方。保證金不能抵作租金。

  6、明確承租方逾期換車的違約責任。

  7、承租方租車前須瞭解所租車輛具有的保險險種。

  8、合同的生效、終止和解除、爭議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一般的租賃合同有哪些內容

  我國《合同法》第12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有幾方

  租賃合同的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供貨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裝置,然後由供貨商直接將裝置交給承租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出租人違反租賃合同什麼後果

  出租人違反租賃合同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量提供租賃物,應向承租人償付違約金,承租人還有權要求在期限內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2、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提供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並負責調整或修理,以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否則承租人有權解除 ...

不定期租賃合同哪些問題

  有下列問題:   1、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14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 ...

房屋租賃合同哪幾種

  以租賃合同的標的物為標準,可將租賃合同分為動產租賃合同和不動產租賃合同。   以租賃合同的形式為標準,可分為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

租賃合同的主體什麼

  1、租賃合同的主體,即參與租賃關係的合同當事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   2、融資租賃合同的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供貨商)。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裝置,然後由供貨商直接將裝置交給承租人。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 ...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哪些

  1、要簽訂正式合同,簽訂完以後也需要去當地的有關部門備案。   2、在簽訂之前,雙方需要明確商鋪租金,還有其它方面的費用。   3、在租賃期間,如果房東將商鋪出售或者用作抵押的話,租客有權利要求賠償,這些條款都要在合同中寫清楚,寫得越詳細越好。 ...

租賃合同當事人什麼義務

  出租人的義務:   1、交付出租物;   2、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   3、瑕疵擔保。   承租人的義務:1.支付租金;2.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3.妥善保管租賃物;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設他物。   承租人的主要義務是:   (1)按規定或約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   (2)按約定正當使用 ...

房屋租賃合同哪些條款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