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籤合同前,要了解雙方資訊,要求對方提供證件資料。注意車輛所有人、車輛里程數等車輛資訊。
2、單位租車需在合同上加蓋公章。
3、合同中要租金、押金及相關費用的支付與退還要約定明確。
4、雙方權利義務要約定明確,如車輛出租時間,承租方使用方式、車輛保養維修責任、最大限駛里程數、發生事故責任分攤等。
5、為保障出租方利益,合同中可約定承租方交納保證金。保證金用於支付承租方因違反合同條款而支付的費用,合同中止時扣除實際金額後退還承租方。保證金不能抵作租金。
6、明確承租方逾期換車的違約責任。
7、承租方租車前須瞭解所租車輛具有的保險險種。
8、合同的生效、終止和解除、爭議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12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租賃合同的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供貨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裝置,然後由供貨商直接將裝置交給承租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出租人違反租賃合同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量提供租賃物,應向承租人償付違約金,承租人還有權要求在期限內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2、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提供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並負責調整或修理,以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否則承租人有權解除 ...
有下列問題:
1、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14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 ...
以租賃合同的標的物為標準,可將租賃合同分為動產租賃合同和不動產租賃合同。
以租賃合同的形式為標準,可分為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
1、租賃合同的主體,即參與租賃關係的合同當事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
2、融資租賃合同的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供貨商)。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裝置,然後由供貨商直接將裝置交給承租人。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 ...
1、要簽訂正式合同,簽訂完以後也需要去當地的有關部門備案。
2、在簽訂之前,雙方需要明確商鋪租金,還有其它方面的費用。
3、在租賃期間,如果房東將商鋪出售或者用作抵押的話,租客有權利要求賠償,這些條款都要在合同中寫清楚,寫得越詳細越好。 ...
出租人的義務:
1、交付出租物;
2、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
3、瑕疵擔保。
承租人的義務:1.支付租金;2.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3.妥善保管租賃物;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設他物。
承租人的主要義務是:
(1)按規定或約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
(2)按約定正當使用 ...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