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義務:
1、交付出租物;
2、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
3、瑕疵擔保。
承租人的義務:1.支付租金;2.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3.妥善保管租賃物;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設他物。
承租人的主要義務是:
(1)按規定或約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
(2)按約定正當使用租賃房屋。
(3)租賃合同終止時將租賃房屋返還給出租人。逾期不返還的,出租人除有權要求承租人交付延期租金外,還有權要求承租人給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居間當事人的義務:
(1)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2)忠實義務。居間人應當如實報告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和其他有關資訊。
(3)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出租人違反租賃合同的後果是:
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參考如下法條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造成損失的3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 ...
房屋租賃合同附隨義務可以新增,只要雙方自願那麼就是可以新增的。附隨義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附隨義務包括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後合同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 ...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按期交納房租,如拖欠租金,應當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二、按照房屋的效能合理地使用承租的房屋,不能擅自拆、改房屋及其裝修、裝置、附屬設施,如果確實需要變動的,應當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並就此簽訂書面合同。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因負賠償或修復的責任。
...
1、租賃合同的主體,即參與租賃關係的合同當事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
2、融資租賃合同的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供貨商)。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裝置,然後由供貨商直接將裝置交給承租人。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 ...
1、要簽訂正式合同,簽訂完以後也需要去當地的有關部門備案。
2、在簽訂之前,雙方需要明確商鋪租金,還有其它方面的費用。
3、在租賃期間,如果房東將商鋪出售或者用作抵押的話,租客有權利要求賠償,這些條款都要在合同中寫清楚,寫得越詳細越好。 ...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形式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
1、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對 ...
租賃合同種類具體有:
(1)根據租賃物的不同,租賃可分為不動產租賃和動產租賃。不動產租賃包括房屋租賃和土地使用權租賃等。
(2)根據法律對租賃是否有特殊的規定,租賃可分為一般租賃和特殊租賃。特殊租賃是相對於一般租賃而言的,是指法律有特別要求的租賃。例如,房地產管理法律對房地產的租賃、海商法對船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