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在公安部門指定的公司合法雕刻,並在工商部門備案的公章都是正規合法的公章。有數字的使用的是新型防偽印章(金屬章面,內建電子晶片)。沒數字的是老式印章(紅膠印章)。公章上的數字是防偽編號,一共13位,前4位是區別編碼,公章下面的防偽編號是2011年開始啟用的。
要是在公安部門指定的公司合法雕刻,並在工商部門備案的公章都是正規合法的公章。有數字的使用的是新型防偽印章(金屬章面,內建電子晶片)。沒數字的是老式印章(紅膠印章)。公章上的數字是防偽編號,一共13位,前4位是區別編碼,公章下面的防偽編號是2011年開始啟用的。
簽字與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沒有蓋章但是有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對於自然人訂立的合同,只要當事人沒有約定合同一定要經過簽字並且蓋章才生效,那麼合同上面只簽字不蓋章也是有效的;對於單位訂立的合同,如在合同上簽字的人為法人的合法代表人,其在合同上簽字,有證據證明合同的權利確實由公司享有,義務確實由公司履行時,該合同亦可認定歸於單位法人。但是,如果合同一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許可權,而仍與其簽訂合同的,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名而沒有蓋章的合同對該單位不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五十條法定代表人越權行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自書遺囑沒有公證過有效。公證只是會讓遺囑的效力更高,不是遺囑生效的要件。是否去對遺囑進行公證由當事人根據自身的情況決定,如果覺得有必要做公證的,可以去公證處進行公證。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17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