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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子女撫養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對子女撫養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1、《婚姻法》第36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婚姻法》第37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對子女撫養規定是怎樣的

  婚姻法對子女撫養的規定有: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有關子女撫養糾紛的法律規定

  有關子女撫養糾紛的法律規定是:

  1、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2、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變更子女姓氏有何規定

  關於子女變更姓氏的法律規定有:   1、《婚姻法》第22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3,最高人民 ...

子女撫養關係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關於子女撫養關係的法律規定有: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 ...

法律股權轉讓的規定是怎樣的

  《公司法》第71條有如下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3、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4、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 ...

法律姓氏更改是如何規定

  法律對姓氏更改的規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

法律股東分紅權是如何規定

  根據《公司法》第34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且公司收益的分配是有順序的,現在彌補虧損,然後提取法定公積金,最後所餘利潤分配給股東。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 ...

法律物業管理費是怎麼規定

  法律規定物業管理費的收取由業主與物業企業約定決定,物業管理費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也可以實行市場調節價。但是其收費應該符合合理公開原則,要與其服務水平相匹配。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定價許可權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 ...

子女撫養費有哪些規定

  《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