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不可以。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可以直接辭職,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一般職工在公司上班,都會有社保的,費用需要職工個人和用人單位各承擔一部分,這是勞動者基本的權益。但有些時候,用人單位並不會去替職工繳納社保。很顯然用人單位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是違規的,勞動者可因此辭職並要求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公司法人不可以不買社保。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所以,公司法人是必須交社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