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用人單位可以用吸毒史的員工嗎

用人單位可以開除員工嗎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員工提出勞動仲裁可以有兩個選擇,第一,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也就是繼續工作,第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補償金補償標準是工作滿一年補償兩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用人單位辭退患病員工可以嗎

  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辭退員工,是否可以辭退患病員工要看具體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薪水後,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限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訓練或者調整工作職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招致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商量,未能就變換勞動合同內容達到協議的。

用人單位可以罰員工的款嗎

  用人單位一般情況下不能對員工進行罰款。公司對勞動者進行處罰包括進行罰款,應當有合法根據,即必須是根據依法制定並公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企業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紀律規範,包括實體上規章制度的內容要符合法律,程式上公司的規章制度,必須是依法制定並經過相關的公示方式或者合同約定的方式為勞動者所瞭解的。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實習生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根據不同的實習性質判斷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如果不是在校生的培訓實習,是畢業生的就業實習,應認為雙方建立了勞動關係。勤工儉學型實習中,大學生和用人單位之間不屬於勞動關係,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由合同法調整,雙方存在勞務關係。   (1)培訓型實習。作為學校教學計劃的一部分,由學校統一安排到實踐部門進行的實習,為培 ...

用人單位剋扣工資合理

  不合理。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剋扣勞動者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

用人單位未給員工交社保怎麼處理

  如果是合法用人單位不交社會保險,違反了社會保險法與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同時也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並主張自已的法定權益,也可以向稅務機關負責社會保險徵收的部門投訴。同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五險一金用人單位一定要繳納

  五險一金用人單位一定要繳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 ...

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買什麼保險

  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買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 ...

實習生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根據不同的實習性質判斷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如果不是在校生的培訓實習,是畢業生的就業實習,一般應認為雙方建立了勞動關係。勤工儉學型實習和培訓型實習中,大學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務關係,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由合同法調整,不屬於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 ...

用人單位可以吸毒史員工

  用人單位有用人自主權,是否聘用有吸毒史的員工,由用人單位自行決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