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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勞動爭議怎麼辦

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怎麼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採取以下途徑處理:

  (1)協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平等、公平、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協商處理。

  (2)申請調解。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仲裁。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拒絕調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請仲裁。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本單位沒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起訴。如果勞動者對勞動者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發生勞動爭議怎麼辦

  發生勞動爭議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解決:

  (1)協商程式

  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

  (2)申請調解

  調解程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式。

  (3)仲裁程式

  仲裁程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式。

  (4)訴訟程式

  根據《勞動法》第83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爭議發生後解決途徑有哪些

  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有:

  1、協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平等、公平、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協商處理。

  2、申請調解。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仲裁。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勞動者拒絕調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請仲裁。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本單位沒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起訴。如果勞動者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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