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雙方的簽字的合同有法律效益。
租賃合同是合同的一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因此有雙方當事人簽字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有雙方的簽字的合同有法律效益。
租賃合同是合同的一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因此有雙方當事人簽字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合同只簽名沒蓋章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況來看:
1、如果合同是由單位的委託代理人在其許可權範圍內、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籤的字,則合同有效;
2、如果簽字的委託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簽訂合同的,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後,所籤合同有效;
3、未經追認的,合同無效,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房屋拆遷協議首先是協議的一種,協議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須有當事人,當事人一般最少有兩個當事人。戶主就是當事人之一,戶主不簽字該協議是無效的。
因此必須戶主在房屋拆遷協議上簽字,否則該協議不成立。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