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物業費的承擔主體,要看雙方是如何約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業主與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租房子物業費的承擔主體,要看雙方是如何約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業主與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首先看雙方是如何規定的。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合同法》第六十條。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遵守物業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並且該合同經過了物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麼出租人就將其與物業公司的債權債務轉讓給了承租人,承租人應當向物業公司履行這部分權利義務。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約定由承租人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而且得到了物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麼物業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則物業公司還是有權要求出租人付款的。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這個約定沒有得到物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麼這個約定也只能對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約束力,而對物業公司不發生效力,出租人必須對物業公司承擔責任。
如果出租人已將租賃合同交給物業公司備案,並取得物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麼出租人就可以拒絕支付承租人未支付的物業費。承租人不繳付物業費,出租人應當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出租人可以中止租賃合同並通知對方,以承租人支付的預付租金和保證金支付欠繳的物業費。
如果合同裡什麼也沒說,就由出租人來交,但是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交,那麼承租人就得按照合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物業管理費了。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遵守物業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並且該合同經過了物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麼出租人就將其與物業公司的債權債務轉讓給了承租人,承租人應當向物業公司履行這部分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03】1864號)第十五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