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歸屬於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房屋是土地的附屬物,租地是隻對土地享有使用權,沒有土地所有權。只有買下該地才能享有其所有權,土地上所蓋的房子才屬於個人所有,才能辦理產權登記及產權證。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土地使用權歸屬於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房屋是土地的附屬物,租地是隻對土地享有使用權,沒有土地所有權。只有買下該地才能享有其所有權,土地上所蓋的房子才屬於個人所有,才能辦理產權登記及產權證。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目前公有住房的產權歸屬會根據不同的購買價格會有所不同,以市場價購買的公有住房產權完全歸個人所有這一類。與商品房的買賣相似,以成本價購買的職工。支付了成本價格又享受了優惠,所以產權是歸個人所有會受到一定的限制,這類住房在住用五年之後才可以進入市場。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職工廉住房成本價格都沒有完全支付,只能享有部分產權及佔有權使用權和有限的收益權處分權。債權按比例售房,當年標準價或佔成本價比重確定。以成本價購買的房屋,在住用五年後可依法進入市場。
醫院的家屬樓沒有產權,不存在產權歸誰的問題。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及我國各地現房地產權實際狀況,醫院家屬樓家屬樓,也就是通常說的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這類房產需要補交補繳土地出讓金才可自由買賣交易。
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係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的屬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產權具有可分離性、產權流動具有獨立性。
產權的功能包括:激勵功能、約束功能、資源配置功能、協調功能。以法權形式體現所有制關係的科學合理的產權制度,是用來鞏固和規範商品經濟中財產關係,約束人的經濟行為,維護商品經濟秩序,保證商品經濟順利執行的法權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