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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違約金太高怎麼處理

競業限制違約金太高怎麼處理

  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競業限制違約金怎麼算

  競業限制的違約金,應該要保證公平合理的原則,企業對離職違約員工索要的違約金不要太離譜。競業限制違約金的另外一個參照標準,就是實際付給員工的競業限制賠償金的多少,違約金不應該高出賠償金太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退休人員有競業限制嗎

  如果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的,退休二年內要遵守協議的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如何約定限制條款才合法呢

  簽訂一份公平、合法的競業限制條款或協議,應注意以下方面:(1)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2)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其中,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原則上 ...

限制協議需要補償嗎

  簽訂競業限制協議要給予相應的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第二款規定: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條款的同時,要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

員工限制違約瞭如何追責

  員工競業限制違約的:   1、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要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2、同時,如果雙方沒有就違約金事宜進行約定的,公司可以依法要求員工賠償實際損失;   3、在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時,用人單位一般只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賠償損失,兩者不能同時適用,要是認為違約金過低,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 ...

如何解除限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要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用人單位要解除的,可以支付三個月補償後解除,用人單位三個月不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八條: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 ...

限制的年限一般是多久

  競業限制的年限一般是2年,企業與勞動者在訂立競業限制協議時,應將競業限制的期限限定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2年之內,否則,超出法定期限的限制期限對勞動者沒有拘束力。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 ...

限制補償金的標準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

限制未約定補償金是否有效

  當事人僅約定勞動者應當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但未約定是否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或者雖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但未明確約定具體支付標準的,基於當事人就競業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認為競業限制條款對雙方仍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