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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開始後由誰通知繼承人

繼承開始後由誰通知繼承人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同時根據《繼承法意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繼承案件時,如果知道有繼承人而無法通知的,分割遺產時,要保留其應繼承的遺產,並確定該遺產的保管人或保管單位。”從上述法條可以看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訊息的繼承人有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的義務,無繼承人知道的由被繼承人的單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履行該通知義務,同時,人民法院在分割遺產時也應保留未得到通知的繼承人應當繼承的份額。

判緩刑後由誰通知單位

  不會通知單位,會向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送達,但是在個人檔案裡都會進行記錄,一般單位都會知道的。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公司分立後由誰承擔責任

  公司分立後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債權轉讓通知才會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才會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十八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 ...

繼承開始各種繼承方式如何適用

  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是多種繼承方式的並存使當事人之間矛盾複雜化。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由此可見,遺贈扶養協議最為優先適用,其次為遺囑繼承和遺贈,最後為法定繼承。在三種繼承方式中,如果多種繼承方式並存,在彼 ...

婚內的債務離婚承擔責任

  婚內債務分為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需要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是夫或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

隋朝的皇帝楊廣死做皇帝

  即隋恭帝,隋煬帝楊廣之孫,元德太子楊昭第三子,母韋妃 ,隋朝第三位皇帝。   楊侑自幼聰明,氣度非凡。初封陳王,後改封代王。隋煬帝親征高句麗時,命楊侑留守長安。大業十一年,隨隋煬帝巡幸晉陽,拜為太原太守,不久留鎮京師。大業十三年,李淵攻入長安,擁立楊侑為帝,改元“義寧”。義寧二年,李淵廢黜楊侑,自立為帝, ...

公司合併還債

  公司合併後,原來的債務由合併後的公司承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

未成年子女繼承的房產保管

  繼承的房產管理上應該由其監護人管理和保管。但是房屋所有權和因此所得受益均應該是房產證上的未成年人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 ...

監護人死亡擔任監護人

  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