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股東資格如何確認

什麼是股東資格確認糾紛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是指股東與股東之間、或者股東與公司之間就是否具備股東資格產生爭議而提起的訴訟。股東資格又稱股東地位,是指各民事主體作為公司股東的一種身份和地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3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包括什麼情形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包括下列情形:

  1、隱名股東的股權確認糾紛。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於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且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均記載為他人的實際出資人。

  2、瑕玼出資股東的股權確認糾紛。

  3、股票及出資證明書交付請求權糾紛。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31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股東資格如何確認

  股東身份的認定一是透過工商登記查詢,二是公司內部有股東名冊可以查詢,另外公司會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以上三種途徑均可以證明股東身份。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企業股東資格年齡有要求嗎

  在公司中對公司的股東年齡並沒有特別的限制,但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不得擔任股東的。   【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一項,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

股東瑕疵出資能否認其股東資格

  當股東瑕疵出資或抽逃出資,經公司催討後並未補足,即使該股東未抽逃全部出資,公司章程中可規定股東會在保留其股東資格的前提下,解除與其抽逃出資額相應的股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 ...

股東資格繼承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去世後,其繼承人能否繼承其股東資格?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並不當然取得繼承股東資格,是否取得股東資格,應當先根據由公司章程決定。也就是說,如果在自然人股東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確規定禁止股東繼承人取得股東資格的,股東繼承人則不能依法獲得股東資格,而 ...

股東資格該怎麼來證明

  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必載事項。故載有股東名字或名稱的公司章程亦可證明股東資格。   【法律依據】是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 ...

股東死亡後股東資格的繼承問題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六條,確認了股東資格可以繼承。   當繼承人為多數時,公司應變更股東名冊,按照繼承人的繼承份額析分各人的持股份額,將他們分別登記為股東。這樣,每位繼承人均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分別獨立地行使自益權和共益權。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的是資本多數決,基於繼承而增加股東人數也不會對其他股東的 ...

影響股東資格認定的因素有哪些

  有下列因素:   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關於公司組織和行為的自治性規則,對公司以及其成員具有約束力。   2、股東名冊。   3、出資證明。股東之所以能夠成為股東,主要源於其對公司的出資,股東的出資是股權形成的實質要件。   4、工商登記。   5、股權轉讓協議。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31 ...

股東股權確認糾紛時效是多久

  股東股權確認糾紛時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