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資格該怎麼來證明
股東資格該怎麼來證明
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必載事項。故載有股東名字或名稱的公司章程亦可證明股東資格。
【法律依據】是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現實中夫妻分居該怎麼證明才好
可以用來證明夫妻已經分居的證據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侮辱婦女罪需什麼證據來證明
強制猥褻婦女罪證據包括:
1、物證、書證;
2、證人證言;
3、被害人陳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5、鑑定結論;
6、勘驗、檢查筆錄;
7、視聽材料。其中視聽材料又分:錄音資料、錄影資料、電子計算機儲存資料、運用專門技術裝置得到的資訊資料。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
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
企業股東資格年齡有要求嗎
在公司中對公司的股東年齡並沒有特別的限制,但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不得擔任股東的。
【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一項,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
股東資格如何確認
股東身份的認定一是透過工商登記查詢,二是公司內部有股東名冊可以查詢,另外公司會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以上三種途徑均可以證明股東身份。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 ...
家庭暴力要有什麼證據來證明
需要下列證據證明:
1、驗傷報告。可以可以要求醫院進行傷情鑑定,也可以由警方指定受害一方到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2、報警記錄。
3、施暴方寫下的悔過書等書面證據。
4、其他目擊家暴發生的證人的證言。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3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 ...
股東瑕疵出資能否認其股東資格嗎
當股東瑕疵出資或抽逃出資,經公司催討後並未補足,即使該股東未抽逃全部出資,公司章程中可規定股東會在保留其股東資格的前提下,解除與其抽逃出資額相應的股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 ...
沒有合同該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
什麼是股東資格確認糾紛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是指股東與股東之間、或者股東與公司之間就是否具備股東資格產生爭議而提起的訴訟。股東資格又稱股東地位,是指各民事主體作為公司股東的一種身份和地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3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 ...
股東資格繼承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去世後,其繼承人能否繼承其股東資格?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並不當然取得繼承股東資格,是否取得股東資格,應當先根據由公司章程決定。也就是說,如果在自然人股東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確規定禁止股東繼承人取得股東資格的,股東繼承人則不能依法獲得股東資格,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