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資格確認糾紛包括下列情形:
1、隱名股東的股權確認糾紛。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於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且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均記載為他人的實際出資人。
2、瑕玼出資股東的股權確認糾紛。
3、股票及出資證明書交付請求權糾紛。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31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是指股東與股東之間、或者股東與公司之間就是否具備股東資格產生爭議而提起的訴訟。股東資格又稱股東地位,是指各民事主體作為公司股東的一種身份和地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3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股東股權確認糾紛時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股東身份的認定一是透過工商登記查詢,二是公司內部有股東名冊可以查詢,另外公司會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以上三種途徑均可以證明股東身份。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 ...
在公司中對公司的股東年齡並沒有特別的限制,但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不得擔任股東的。
【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一項,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
根據《破產法》第21條的規定,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應該由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債權人和破產債務人對債權債務糾紛約定了仲裁,那麼當管理人對該債權不予確認登記時,債權人就應當向仲裁委提出債權確認申請,受理破產的法院沒有管轄權。實踐中,破產案件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受理破產申請的中級法院,可以將本應由自 ...
當股東瑕疵出資或抽逃出資,經公司催討後並未補足,即使該股東未抽逃全部出資,公司章程中可規定股東會在保留其股東資格的前提下,解除與其抽逃出資額相應的股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 ...
常見的二手房買賣糾紛有:
1、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糾紛
2、逾期辦理過戶手續引起的糾紛
3、要求返還定金引起的糾紛
4、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或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引起的糾紛
5、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糾紛
6、因戶口遷移引起的糾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 ...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房屋產權憑證;
2、房屋買賣合同及公證書;
3、有關機關批准買賣房屋的檔案;
4、關於房屋交付情況的證明;
5、買賣雙方交付、收取房款的憑證;
6、買主身份、買房用途及房籍情況的證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和同意出 ...
找受理破產案件的中級法院處理。公司清算時,債權人對清算組核定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要求清算組重新核定。清算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債權人對重新核定的債權仍有異議,債權人以公司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