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出質登記註冊應提交的檔案有: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影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覆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
6、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股權出質登記註冊應提交的檔案有: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影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覆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
6、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房地產抵押合同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對房地產的佔有,將房地產作為債權擔保而與債權人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抵押合同應自成立時生效,抵押權自抵押物登記時成立。抵押當事人應當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辦理抵押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檔案: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合同。
3、抵押當事人的抵押物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權證》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證明。
4、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與證明材料。
5、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6、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檔案。
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家庭或戶。
個體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報告;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表;
(四)經營場地證明;
(五)申請從事國家有關專項規定的行業或品種的生產經營,應提交許可證或有關部門的審批檔案;
(六)聘用從業人員的,應提交與從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從業人員的身份證明;
(七)登記機關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檔案。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註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範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