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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後能否再進行行政複議

行政訴訟後能否再進行行政複議

  行政訴訟後不能再進行復議,如果對訴訟的結果不滿意或感覺有錯誤的話可以提起上訴。

  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的區別:

  1、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複議由行政機關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受理。

  2、二者解決爭議的性質不同。人民法院處理行政訴訟案件屬於司法行為,適用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處理行政爭議屬於行政行為的範圍,應當適用行政複議法。

  3、二者適用的程式不同。行政複議適用行政複議程式,而行政訴訟適用行政訴訟程式。行政複議程式簡便、迅速、廉價,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訴訟程式複雜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複議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而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度等。

駁回起訴後能否再進行起訴

  駁回起訴後可以再次起訴。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的,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起訴必須符合的條件有: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原告撤訴後能否再起訴嗎

  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撤訴後可以再起訴,原告撤訴或者法院按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不論是否准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刑事處罰還應進行行政處罰嗎

  刑事處罰後應該行政處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七條 ...

怎樣進行行政複議

  申請人必須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申請人,明確指出哪個機關作出了具體行政行為,哪個機關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屬於複議的範圍和受理複議機關管轄。必須在申請時效內,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提起復議的時間限制。 ...

刑事案件經過二審能否上訴

  刑事案件,經過二審後,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仍然不服,不得再次提起上訴。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   因此,一個刑事案件,經過二審後,該刑事案件即告終結,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就是生效判決,不能再向上一級法院上訴。如果一、二審法院確實在事實認定和適用法律上存在錯誤的, ...

批捕能否提供證據

  批捕後可以再提供證據。批捕之後會有一個偵察期,在此期間可以提供新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

行政複議還能行政訴訟

  在行政複議期間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提起行政訴訟後無法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 ...

不服仲裁裁決能否申請行政複議

  不服仲裁裁決的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 ...

行政拘留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被行政拘留後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