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購的,公司產生的貨幣資金一般是收購合同的內容之一,怎麼處理貨幣資金由雙方簽訂的收購協議而定。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三條: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權益及變動情況,依法嚴格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在相關資訊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
資訊披露義務人報告、公告的資訊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公司被收購的,公司產生的貨幣資金一般是收購合同的內容之一,怎麼處理貨幣資金由雙方簽訂的收購協議而定。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三條: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權益及變動情況,依法嚴格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在相關資訊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
資訊披露義務人報告、公告的資訊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被收購的原勞動合同有效,被收購公司職工的勞動合同由收購的企業繼續履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3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動合同法》第34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注意下列事項:
1、要召開股東大會,向公司和其他股東告知擬受讓人和擬轉讓價格條件,並徵求其是否同意轉讓的意見。
2、被收購的公司在收購之前,要委託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專業人員組成專案小組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3、被收購的公司需要簽訂收購意向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3條,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