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集體合同的途徑: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透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透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訂立集體合同後,應當報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透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透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訂立集體合同應遵循的原則有:1、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2、相互尊重,平等協商;3、誠實守信,公平合作;4、兼顧雙方合法權益;5、不得采取過激行為。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透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不同,它不規定勞動者個人的勞動條件,而規定勞動者的集體勞動條件,一般適用於企業行政(或企業主)和全體工人、職員,也有的適用於企業行政(或企業主)和參加簽訂集體合同的工會成員。
我國法律要求,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這是因為,在書面形式的合同下,當出現勞動糾紛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能夠相對容易地確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權利義務。
這樣對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也能夠做到比較客觀和公正。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可以參加訂立集體勞動合同的人包括職工代表、工會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女職工代表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透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 ...
1、確定集體協商代表。集體協商雙方的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至少3人,並確定1名首席代表。
2、進行集體協商。經集體協商後,雙方達成一致的草案,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3、提請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員工審議透過。草案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或者員工出席,且須經出席的代表或員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方 ...
集體合同的訂立一般經過以下程式:
1、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2、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 ...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的勞動權益,工會可以根據相關規定代表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2、當集體合同爭議經過協商還是解決不了的時候,工會可以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 ...
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
1、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
2、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不可少;
3、試用期的長短有規定;
4、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僅適用於服務期和競業限制;
5、勞動者應當瞭解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
6、陷阱合同要警惕。
【法律依據】 ...
要注意下列問題:
1、要準確界定集體合同的主體。主體一方為全體職工,由工會代表;另一方為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
2、要充分掌握集體合同的內容。
3、要嚴格履行集體合同的程式。
4、在選擇協商代表時要民主。
5、雙方協商代表人數要對等。
6、協商代表要代表本方的利益。
7、 ...
簽訂買賣合同時雙方需要注意的是:
一、確定賣方提供的標的物有無權利瑕疵。
二、確定標的物有無質量缺陷。
三、敦促賣方按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有關手續。
四、主動明確價格條款。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