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式。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9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訴訟離婚必須雙方到場。因為離婚訴訟屬於身份關係,所以通常開庭時雙方都需要到場,除非有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出庭。《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根據相關規定,調解不是事故處理的法定程式。以前,民警在交通事故中必須對雙方進行調解,無論如何也要確定一個賠償金的數額。而新法中,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調解不再是訴訟的前置條件。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四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法律關係明確、事實清楚,在徵得當事人雙方同意後,可以徑行調解。
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但必須本人出庭。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
不服一審判決,離婚案件是可以上訴的。但是因為離婚案件具有特殊性,對於解除婚姻關係需法院判定是否感情確已破裂,如果確實相關證據不夠充分,一般都不會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而是等到第一次判決生效後六個月再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 ...
不能反悔。如果有異議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
訴訟離婚的程式:
一、起訴
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程式。起訴一方當事人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是被告。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式開始。
二、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工作的總和。審理又分為審理前的準備、 ...
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是有傳票的,法院一般會在收到起訴書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傳票、送達回證等材料。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
訴訟離婚開庭前是會調解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請與當事人有特定關係或者與案件有一定聯絡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和具有專門知識、特定社會經驗、與當事人有特定關係並有利於促成調解的個人協助調解工作。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託前款規定的單位 ...
屬於。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據此,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式。即使起訴前已經婚姻登記機關、街道組織調解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仍應進行調解。
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式,並不是指當事人非接受調解不可。對離婚當事人進行調解,也必須堅持自願和合法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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