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按法律規定,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合同是可以約定管轄法院的。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約定建設單位所在地法院管轄,也可約定施工單位所在地法院管轄,也約定簽約地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試用期間是一個時間段,其長短對當事人的利益很重要。在試用買賣合同中,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試用期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達不成補充協議的,可依照合同的有關條款及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由出賣人決定。出賣人確定試用期間後,應當向買受人發出通知,如果買受人不欲購買又來不及退回的,應在出賣人確定的時間內發出拒絕購買的通知。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
建設工程合同不能約定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 ...
簽訂合同是可以約定管轄法院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
置業者簽訂委託合同以後,須交納一定金額的定金,如果置業者不要這套房,則定金不得要求返還,如果中介機構不能提供這套房給置業者,則中介機構只須退還定金給置業者。這種定金條款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違背了法律設定定金的立法原意,侵犯了置業者的合法權益,是一種不平等條款。【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定金】 ...
確定房屋買賣合同的管轄方式是: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買賣 ...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或者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34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 ...
期房買賣的合同要約定的有:
1、合同應標明所購商品房的應用面積;
2、合同裡要有建築及裝修質量標準細則;
3、合同應有對附屬配套設施建設的有效制約;
4、合同中應有物業管理的服務條款及相關收費;
5、合同應有詳細的付款方式。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 ...
可以約定。勞動合同裡只有服務證和競業限制可以約定違約金,其他情況約定違約金無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