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享有佔有、使用擔保財產的權利;享有履行完畢後,贖回擔保財產或者財產的權利;在按揭貸款合同存續期間,購房人享有查閱、複製按揭貸款人持有的相關權利憑證及檔案的權利。
義務:檢驗義務、通知義務及免除、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價款的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價款。對價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
我國公民的八大基本權利:
政治權利和自由;功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取得賠償權;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權利;婦女、老人、兒童受國家的保護;保護華僑、歸僑和僑譽的權利和利益。我國公民的六大基本義務:
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的義務;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依法納稅;其他義務。
留置權人享有的權利有:佔有權;收取權;使用權;償還請求權;優先受償權等。
留置權人應履行的義務有:留置物的保管義務;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義務;返還留置物等義務。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滅失或者毀損的,留置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祖孫指一種親屬關係。祖父、祖母和孫子、孫女或者,外祖父、外祖母和外孫、外孫女的關係。祖孫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有:
1、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2、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 ...
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有:
1、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2、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3、兄弟姐妹之間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相互享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
《婚 ...
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
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監護人 ...
憲法規定的權利:
1、平等權。
《憲法》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人身自由權。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宗教信仰自由。
5、監督權和取得賠償權。
6、社會經濟權利。
7、教育、科學、文化權 ...
權利:
1、獲得履行職責應具有的工作條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3、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4、參加培訓。
5、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6、提出申訴和控告。
7、申請辭職。
8、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
權利:
1、錄用職工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擇優錄用職工,可以自主決定招工的時間、條件、數量、用工形式等。
2、勞動組織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確定機構、編制和任職資格條件;有權任免、聘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對職工的勞動實施指揮相監督。
3、勞動報酬分配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自主決定晉級增薪、降級 ...
1、公民基本權利:
平等權、政治權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權利、監督權與請求權、特定主體的權利保護。
2、公民的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義務;
(2)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
(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4)依法服兵役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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