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損險賠償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捲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
如果發生了保險事故,保險人將承擔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費用,賠付金額最高將不超過保險金額。
車損險賠償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捲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
如果發生了保險事故,保險人將承擔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費用,賠付金額最高將不超過保險金額。
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及標準是: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商業車損險的賠償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
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①碰撞、傾覆、墜落;
②火災、爆炸、自燃(須另投自燃險);
③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④暴風、龍捲風;
⑤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⑥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⑦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