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再次入職應沒有試用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離職後重新入職的,如果過去約定過試用期,那麼不能再約定試用期;如果過去沒約定過試用期,那麼可以約定試用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在一般情況下,員工離職後再次入職不能夠再次約定試用期,因此勞動者已經在用人單位工作過一次,再次約定試用期,不利於勞動者。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用人單位同意再次錄用的情形下,還能再次入職;用人單位不同意的,則不能。
建立勞動關係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即可再次入職、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 ...
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離職後重新入職的,如果過去約定過試用期,那麼不能再約定試用期;如果過去沒約定過試用期,那麼可以約定試用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
1、簽訂合同完成之前弄清楚全部不懂的
有關收入、福利、休假、加班等方面,有問題的一定要提前問清楚,這個關係很大,如果入職後再辦離職,也很麻煩的。所以說不如一次性問清楚,好的公司肯定不會介意你問這麼多的,反而期望你問的越多,提出的建議越多。
2、證件不得被扣押,保證人身安全
證件之類的用人單位是 ...
我國《勞動法》中,並沒有訂立勞動合同要提供所謂的擔保人或擔保單位的規定。在發生糾紛時,如何確定“勞動擔保合同”的效力、擔保人或擔保單位的責任就是問題的關鍵。我個人認為,一般而言,要求提供擔保單位的要求是對勞動者權利的侵犯,不符合勞動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利的原則,“勞動擔保合同”是無效的。
更重要的是,擔 ...
全職時薪是兩輪,店經理面試一輪,然後區經理面試一輪,如果是預備開店的話,也會有一個預備經理進行面試,所以還是兩輪。
見習經理以及以上會有三輪,一面店經理,二面區經理,三面大區經理。
星巴克在招聘時,看的要求首先是學歷,至少高中學歷,要求年滿16歲,並且需要辦理健康證,要求懂一門外語,不過對於外語要 ...
由企業自行規定,符合企業的相關規定就可以。
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
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好的年終獎辦法要有較好的考評指標、評價方法、發放規則等等相應的各項制度,可以有效激勵員工,增加企業凝聚力。 ...
參加人事部門組織的招聘考試;應屆生可以透過考特崗,然後轉正;有高學歷的有的地方可以直接引進;先到民辦的學校去,從代課老師做起,然後如果真的有機會也可以轉正,有些民辦學校的待遇比公辦的好很多。去一些培訓機構試試看,招聘一些講師或者專職老師,也是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