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不列入繼承順序。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國《繼承法》對繼承份額有以下規定: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但不列入繼承順序。
根據《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繼承人分為第一順序別分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不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則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同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平均分割,當然對於生活困難的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可以適當 ...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均等。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 ...
股權繼承是指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行使股東權利的制度。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公司法》就對有限公司股權繼承做了特別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如果公司章 ...
從被繼承人死亡那一刻開始,遺產就可以進行繼承分割。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 ...
房屋遺產繼承需要的手續及材料有:
1、繼承公證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檔案。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 ...
遺產繼承公證不能委託。
《公證法》二十六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係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公證程式規則》第十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辦公證,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理。 ...
機動車牌照是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機動車登記申請後,對機動車進行審查,併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辦理車牌應經車輛所有權人申請,車輛管理部門對車輛資訊進行登記核實後,才能發放車牌,車輛才能獲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