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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侵權舉證責任是怎麼分配的

醫療侵權舉證責任是怎麼分配的

  醫療侵權可以適用過錯推定的情形,因醫療侵權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實行的是因果關係推定和過錯推定。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該條規定,對於未向患者履行說明義務的,不必透過司法鑑定,法院可以直接認定構成侵權責任。

醫療過錯舉證責任轉移是什麼

  醫療舉證責任轉移是指在民事訴訟中,承擔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出本證對要件事實予以證明後,相對方基於使該項證明發生動搖的必要性所承擔的提供證據責任,以及不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否認經本證證明的待證事實而提供反證後,承擔證明責任的當事人為了使審理案件的法官對待證事實已經形成的心證不發生動搖所承擔的提供證據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商標侵權舉證責任誰承擔

  商標侵權的舉證責任在原告。如果被告進行積極抗辨,此時被告應對自己行為承擔證明責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怎樣分配

  侵權責任法實施之前,醫療糾紛的舉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但侵權責任法實施後,變化較大。《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八條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 ...

民間借貸的舉證責任怎樣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民間借貸行為的舉證責任進行了規定:1、出借人起訴時應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2、若僅僅根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起訴要求歸還債款的,債務人稱已經償還了借款,則應該提供相應還錢的證據證明。3、若僅僅 ...

民間借貸糾紛舉證責任怎麼分配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因此在民間借貸糾紛中,按照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應當對其主張的借款事實承擔舉證責任,通常表現為原告要提供欠條、借據或者借款協議等證據,以證實其主張的事實。原告提供了上述證據,被告要反駁原告的主張, ...

侵犯名譽權的舉證責任是怎麼分配

  侵犯名譽權的舉證責任的分配是:   1、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   2、證明侵權事實存在的證據。被告侮辱或誹謗原告的證據;   3、證明侵權事實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的證據;   4、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 ...

什麼是醫療侵權責任

  醫療損害侵權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未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範所規定的注意義務,在醫療過程中發生過錯,並因這種過錯導致患者人身損害所形成醫療機構應當對患者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54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 ...

工傷認定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1、原則上,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否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2、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 ...

行政訴訟中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