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時醫療律師費用是醫療糾紛一般按照賠償費用的3%-8%的比例收取律師費。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律師為處理受託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託人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律師事務所應當根據律師承辦業務的繁簡程度,需時長短、標的大小、律師專業職務等級、委託人指定等情況,在收費標準範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計算收費數額。
醫療糾紛時醫療律師費用是醫療糾紛一般按照賠償費用的3%-8%的比例收取律師費。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律師為處理受託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託人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律師事務所應當根據律師承辦業務的繁簡程度,需時長短、標的大小、律師專業職務等級、委託人指定等情況,在收費標準範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計算收費數額。
醫療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是否聘請律師完全屬於個人自由,並不是訴訟必須聘請律師。如認為可以當庭正確引用法律,清晰說明事實的話,就沒有必要聘請律師。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54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58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醫療糾紛賠償費用有:
1、醫療費賠償;
2、誤工費賠償;
3、住院伙食補助費;
4、陪護費;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
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
7、喪葬費賠償金額;
8、被撫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精神撫慰金。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