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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加班沒有加班費是否合法

長期加班沒有加班費是否合法

  如果是用人單位要求的加班沒有加班費的話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據】

  《勞動法》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加班沒有加班費違反勞動法嗎

  加班沒有加班費違反勞動法,如果勞動者是自己主動自願加班的話,那麼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而只有在單位安排加班的情況下,才可以要求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來支付加班費。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規定出差有沒有加班費

  加班是指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對於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來說,凡是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的工作都應當算作加班。在這種情況下,雙休日出差是否算作加班,關鍵看勞動者當天是否提供了本職工作範圍內的勞動。

  如果勞動者提供了勞動,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勞動者並未提供勞動,而是處於休息狀態,該雙休日不算加班。值得注意的是,出差往返佔用雙休日的,也應計入加班時間。至於出差補助,是不能取代加班工資的。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試用期的有沒有加班費

  試用期有加班費,勞動者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並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因此,在計算試用期間加班工資時,最終得確定不低於該標準。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滿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

正規公司沒有勞動合同合法

  正規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婦女節加班加班費

  婦女節安排女職工工作的,不需要支付加班費。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規定,關於婦女節、青年節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 ...

午休加班加班費

  午休時間是否計入工作時間決定權在用人單位,《勞動法》規定了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但未規定午餐時間是否應算作工作時間。所以,如果單位規定午休計入工作時間,且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則午休工作不算加班;反之則算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4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 ...

企業常安排加班加班費怎麼計算

  《勞動法》第44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 ...

加班加班費

  自願加班一般是沒有加班費的。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會有加班費。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 ...

沒有加班費如何起訴

  沒有加班費員工可以去公司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員工還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加付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