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明君主制君主還是整個國家的實際主宰,實際上所有拍板的權利還是在君主手上,只是一種君主權力受到少量限制的君主專制。屬於君主專制範疇。君主立憲則是君主基本沒有執政權,只是一個擺設的元首,整個王室由國家供養。例如英國,國王對於議會行為嚴重的動作只能是警告不可以對大選之類的重要內政事務直接表達立場。伊麗莎白女王和弗朗西斯一世都算是是開明君主制。你的理解基本正確,開明君主制屬於一種為了適應工商業發展衍生出來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實際上並不會直接減少君主的權利。
開明君主制君主還是整個國家的實際主宰,實際上所有拍板的權利還是在君主手上,只是一種君主權力受到少量限制的君主專制。屬於君主專制範疇。君主立憲則是君主基本沒有執政權,只是一個擺設的元首,整個王室由國家供養。例如英國,國王對於議會行為嚴重的動作只能是警告不可以對大選之類的重要內政事務直接表達立場。伊麗莎白女王和弗朗西斯一世都算是是開明君主制。你的理解基本正確,開明君主制屬於一種為了適應工商業發展衍生出來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實際上並不會直接減少君主的權利。
1、政治上,英國當時法律體系的根基是王室權利和貴族權利在本質上一樣,而非其他國家貴族權利來源於君主權利的讓渡,否定國王本人的合法性可以,但否定君主制的合法性意味著推翻整個既有的法律體系和貴族體系。
2、經濟上,英國王室在伊麗莎白一世整理財政以後,王室信用大大提高,跟歐洲大陸王室不同。英國大量的海外資產的獲得都源於王室授權,王室和工商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共生,而非法國那樣的寄生,市民階層對王室也沒有強烈的憎恨。
3、文化上,主要是宗教上,英國國王和其他國王不同之處,在於其自兼英國國教領袖,廢除王室給英國國教帶來的打擊非常沉重。雖然清教徒派開始支援廢除王權,但復辟時期他們發現對國教的過度抵制反而導致羅馬天主教的擴張,所以他們與國教派妥協。
日本是在1868年明治維新時確立的君主立憲的政體。
君主立憲制,亦即"有限君主制",是相對於君主專制的一種國家體制。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透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務上的共和主義理想但不採共和政體。可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英國的"光榮革命"為君主立憲制國家開啟了先例。一般君主是終身制的,君主的地位從定義上就已經高於國家的其他公民(這是君主與一些其他元首如獨裁者的一個區別),往往君主屬於一個特別的階層(貴族),此外世襲制也往往是君主的一個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