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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保全有什麼條件

離婚財產保全有什麼條件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可以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如果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從而產生危機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問題時,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根據他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對爭議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以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離婚財產保全需要什麼條件

  (1)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從而產生危機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問題時,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2)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根據他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對爭議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以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3)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儲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儲存措施可能造成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法律依據: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二)》第28條

  “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儲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儲存措施可能造成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夫妻離婚財產孩子有份嗎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其所有權屬於夫妻二人,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有權分割人。但是在離婚時可以考慮雙方意願而協議將部分財產讓與子女是可以的。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姻法離婚財產分配什麼規定

  婚姻法離婚財產分配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離婚財產保全抵押的期限是多久

  離婚訴訟前申請了財產保全的有效期是三十天;如果是在訴訟的過程中申請了財產保全也是會根據財產的不同型別確定保全日期的,一般情況下會在六個月至兩年不等,那麼在申請了財產保全後超過了保全的日期後,當事人也是可以在到期前採取繼續保全或者解除保全等措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 ...

離婚財產分割什麼規定

  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是: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根據《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 ...

離婚財產糾紛哪些型別

  一是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對於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二是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因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三是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或者撤銷 ...

開庭離婚財產證據哪些

  開庭離婚財產證據有對方收入情況、房產情況、車輛情況、其他財產情況等,在不能獲得有效憑證的情況下,應留意配偶的投資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記下配偶投資、合股的公司全稱外,還可留意記下配偶準確而具體的購房地址、車輛號牌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 ...

財產保全哪些法律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後,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2、凍 ...

財產保全哪些作用

  財產保全的作用:債的保全,主要運用與保全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債務人財產減少導致債權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債的保全屬於法律制度。如果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權利,叫做債權人的代位權制度;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發起請求要求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