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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學生怎麼處理

體罰學生怎麼處理

  我國《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都有明文規定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而新出臺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第三條也有明確的文字規定:熱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展。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對老師的違法行為,可以向校領導或者向學校上級機關反映,要求責令老師糾正其錯誤做法,也可以要求對其給予行政處分。當然,對老師這種侵犯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學校的主管部門處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主管部門不進行處理,則可以以主管部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判令進行處理。

體罰學生是什麼行為

  體罰學生是指對未成年人身體的責罰,特別是造成疼痛,來進行懲罰或教育的行為。體罰指對未成年人的一種教育手段,如罰站、罰跪、鞭打、蹲馬步、操場蛙跳、不讓吃飯等。未造成身體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體罰是懲罰,不為懲罰而實施的,不是體罰。

體罰學生的鑑定標準

  體罰是指教師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脅,或以其他強制性的手段,侵害學生的身體健康的侵權行為,如毆打、罰站、下蹲、超過身體極限的運動、刮臉、打嘴巴等行為。變相體罰,是指採取其它間接手段,對學生肉體和精神實施懲戒並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勞動懲罰、抄過量作業、諷刺挖苦、謾罵等行為。


體罰學生的危害和後果是什麼

  1、難以轉變學生不正確的態度。雖然體罰可能達到在特定情境中制止某種行為的目的,卻很難轉變學生不正確的態度。體罰與變相體罰只能使學生學會逃避體罰,而不是誠心轉變態度,改正錯誤。這種體罰與變相體罰顯得相對無效。   2、難以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圍。殺雞儆候”式的體罰使學生在行為上謹小慎微,時時、事事消極防衛,害怕 ...

老師體罰學生違反了哪些法律

  教師體罰學生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依據《教師法》第37條規定,教師體罰學生依法要受到學校的行政或紀律制裁,情節嚴重的,依法要追究其相關刑事責任,入罪判刑。   依據《侵權責任法》第38條和39條規定,教師體罰學生的,學校要承擔相關民事賠償責任。 ...

老師可以體罰學生

  學生的身體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老師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對學生進行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是侮辱學生的人格,如果學生遇到此情況可以向學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門投訴老師的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會依法被判處刑罰。   法律依據: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條規定: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 ...

老師有體罰學生的權利嗎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對幹體罰學生的教師本人可以進行以下處罰:   1、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按現行教師管理許可權,由所在學校、其他教 ...

體罰學生與懲戒學生有區別麼

  體罰與懲戒區別不在於是否打了學生,而在於是否傷害了學生。合理的懲戒是一種教育策略,教師應該有懲戒權,也應該合理利用懲戒權。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特別要掌握懲戒的“度”,合理的懲戒是教育,不合理的懲戒就是體罰。超越一定的“度”,合理的懲戒也會變成體罰,因為,它傷害了學生,而不是教育了學生。比如,對學生遲到、早退 ...

老師體罰學生犯法嗎

  老師體罰學生,一般情形下如果造成了學生身體或精神損傷的,是犯法的。對於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一般公安機關可對其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 ...

班主任可以體罰學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體罰學生”;《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