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的賠償,以及補繳社保。
該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
這屬於勞動糾紛,勞動者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一般適用違約金條款,是需要事先約定的,在未簽訂合同,也即沒有對違約金進行約定的前提下,如果一方違約,則以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為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7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82條規定: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入職一年多沒簽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對於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但沒有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 ...
若是在工作時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傷,經認定屬於工傷,則有賠償。無論是否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因工作原因受傷的,屬於工傷,用人單位都需要支付勞動者工傷待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發生工傷一年內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 ...
在工地上班受傷,雖然沒簽合同,只要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則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 ...
入職3天還沒簽合同可以離職,但在離職前需要和就業單位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條,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同時作為對於勞動者的保護,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 ...
駕駛技能證准考證明有效期三年,過期作廢,只能重新報名再考。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三十二條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一日核心發駕駛技能准考證明。駕駛技能准考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 ...
員工入職未籤勞動合同法的,勞動者要及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要透過書面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地點、崗位、報酬等相關資訊,這樣在以後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才能依據合同主張權利。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 ...
不一定。從理論上說,只要你作為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了侵害,那麼你就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維護自身的權益。但是勞動者在起訴單位時,因為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無法明確勞動關係。勞動者需要主動去收集證據材料,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