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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險合同終止附加險還有效嗎

主險合同終止附加險還有效嗎

  主險合同終止了,附加險也跟著終止了,保險合同均失效,被保險人不再享受主險和附加險的保障,因為附加險存在的前提是投保了主險。

  主險和附加險的保障期限有些是相同的,有些是不同的,若是主附險的保障期限不同,那麼,肯定是主險保障期限長於附加險。以平安福為例,主險為終身壽險,其中一種附加險長期意外傷害險的保障期限為保至被保險人70週歲。

主險交完附加險還能交嗎

  主險交完附加險還能不能交,需以保險合同約定為準。

  一般情況下,主險的繳費期間比較長,可達20年到30年,而附加險是一年一交,如果主險繳費期滿,有些主險附加險透過保險公司核保,可以繼續繳費;有些主險和附加險繳費期間保持一致,主險期滿附加險則不能繼續繳費。

沒有主險能買附加險嗎

  沒有主險不能買附加險,附加險是以主險存在為前提的,只有投保了主險才能買附加險,主要作用在於對主險的保障進行補充和延伸,特點為保費低、保額高,可以儘量降低投保人的風險。

  消費者在投保時一定要了解清楚保險細則、條款,分析附加險有沒有購買的必要,不要盲目投保,主險和附加險並不是一定要捆綁購買的。


合同解除後補充協議有效

  主合同解除後,補充協議是否還有效,關鍵在於主合同與補充協議之間是否具有可分性。   如果主合同與補充協議之間相互獨立且可分,比如補充協議的內容是爭議解決的條款或違約責任的條款,那麼主合同被解除後,則不影響補充協議的效力,補充協議繼續有效。   如果補充協議是對主合同內容的補充,必須依附於主合同而不能獨立存 ...

換房東租賃合同有效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原租賃合同是生效的,房屋出租人變更,並不影響原租賃合同的效力,在租賃期限內原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六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

租廠子沒土地使用權合同有效

  租廠子沒土地使用權是違法行為,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 ...

合同終止後是否需要負保密義務

  合同的履行是一個前後相續的過程,包括履行合同義務的準備階段、執行階段,還包括義務執行完的善後階段。   我國《合同法》第92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因此在合同終止後當事人一方也是需要負保密義務的。   對於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知悉的 ...

買主不買附加划算

  附加險是在主險基礎上進行投保的附加保障,一般附加險的保費比較便宜,提供的保障為主險保障服務,投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投保需求投保。如果買主險不買附加險,保費會划算些,但是無法享受附加險的保障,僅能享受主險保險責任保障。   建議投保人仔細看清保險條款,並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要不要買附加險,保費不會有太大的差 ...

合同無效的補充內容有效

  補充內容是否有效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主合同已經實際履行,主合同及補充協議均的內容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補充協議內容可以獨立履行的,補充協議有效;不能獨立履行的,效力是待定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

單位分立了籤的合同有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只是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一方變成了承繼原用人單位權利和義務的單位。   此時,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比如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投資人有可能發生變化,但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如果合併或分立後的用人單位主動與勞動者變更原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