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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喪葬費撫卹金規定是什麼

企業職工喪葬費撫卹金規定是什麼

  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

  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規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企業職工死亡喪葬費怎麼計算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使用。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38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企業職工傷亡分類幾類

  企業職工傷亡分為3類。分別是:

  1、輕傷,指損失工作日為1個工作日以上(含1個工作日),105個工作日以下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為105工作日以上(含105個工作日),6000個工作日以下的失能傷害。

  3、死亡,指損失工作日為6000工作日以上(含6000工作日)的失能傷害。

  企業一般是指以盈利為目的,運用各種生產要素(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和企業家才能等),向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


哪些企業職工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根據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第四條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一)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 ...

公司法企業法人是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

退休職工死亡撫卹金怎麼辦理

  退休職工死亡,由家屬帶著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人事部門代為辦理死亡喪葬費以及撫卹金,如果沒單位的,直接去社會保險部門去辦理。   撫卹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 ...

企業改制的法條規定是怎樣的

  企業改制的法條規定是:   1、企業透過增資擴股或者轉讓部分產權,實現他人對企業的參股,將企業整體改造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業債務由改造後的新設公司承擔。   2、企業以其部分財產和相應債務與他人組建新公司,對所轉移的債務債權人認可的,由新組建的公司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 ...

國有企業職工除名的條件

  國有企業可以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企業給予職工行政處分,應當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1、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   2、經過企業領導會議討論透過,企業 ...

國有企業職工

  國有企業職工是指在國有企業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國有企業是指國家對其資本擁有所有權或者控制權,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支柱,因此國有企業職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 ...

破產企業職工如何安置

  實施企業破產必須首先安置好企業職工。破產企業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採取轉業培訓、介紹就業、生產自救、勞務輸出等各種措施,妥善安排破產企業職工重新就業,並保障他們在重新就業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政府鼓勵破產企業職工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的,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發放一次性安置費,不再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