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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底層的業主還要交電梯費嗎

住在底層的業主還要交電梯費嗎

  住在底層的業主還要交電梯費嗎?

  高層住宅中的住戶在沒有特殊約定的前提下,應該與其他樓層住戶一樣承擔電梯執行維護費。

  移動住宅按所有權可劃分為兩部分,即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專有部分是指各產權人獨立使用的單元空間;共有部分是指不屬於單個產權人所有,而供全體產權人使用的空間。

  部委設施和裝置高層住宅的電梯系統屬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裝置。共有部分的特性是產權上屬全體產權人所有;功能上供全體產權人使用實物;形態上不能分割給各產權人。

  按照我國現行物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住宅專有部分由產權人自行負責維護管理,住宅各部分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負責維護管理,費用由全體產權人分攤。自然電梯執行維護費用也應由全體產權人分攤。

住一樓需交電梯費嗎

  首先,電梯作為整棟住宅的附屬設施,不是一個獨立的本體,屬於全體住戶的公共裝置,不管是一樓還是頂樓,都有義務維護電梯的正常運作。其次,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相應義務。因此,物業向住在一樓的住戶收取電梯費是有法律依據的。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

一樓交電梯費嗎

  電梯屬於共有部分,也要交費。

  其一、電梯作為整棟住宅的附屬設施,不是一個獨立的本體,屬於全體住戶的公共裝置,不管是一樓還是頂樓,都有義務維護電梯的正常運作。

  其二,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相應義務。

  作為提供服務的物業公司來說,避免和業主產生矛盾,現在都講求人性化管理,讓業主感受到貼心的服務品質,在購買房產或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約定一層住戶不繳納電梯費等情況也給廣大業主更強的歸屬感和獲得感,營造了良好的服務氛圍,融洽了各方關係,方便了後續的服務管理,實現了物業與住戶“雙贏”的局面。

  按照我國現行物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住宅專有部分由產權人自行負責維護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負責維護管理,其費用由全體產權人分攤。當然,電梯執行維護費用也應由全體產權人分攤。


買房不住還要物業

  1、因為開發商已經將房屋交付,那麼此時業主必須要繳納相應的物業費,因為物業已按合同提供服務。   2、因此業主不能以未享受服務或者是其他理由來拒絕繳納物業費。   3、但如果是交房後未裝修且長期不居住的話,費用可以少交一些。 ...

高層一樓電梯

  1、高層一樓交電梯費。   2、因為一樓住戶在享有電梯使用權的同時,也有義務分攤電梯費用,而不是說未使用就無需交納此筆費用   3、此外,在物業合同中並無規定一樓住戶無需交納電梯費的有關內容。   通常來說,電梯費用是根據家中成員來計費的。封頂10元/人·月。當然,若是根據面積來收費,不超過3毛/平米·月 ...

新房沒有入住還要物業

  新房收房之日起交物業費,對於新房的物業費繳納是按照業主收房之日起計算,而不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計算。   對於收房日期的確定則還有不同的情況,一種情況是業主在物業公司規定的日期內按時收房,雙方不存在爭議。另一種情況是業主沒有在物業公司規定的日期內收房。   如果屬於業主故意拖延或者其他問題,則物業費起繳時間以 ...

房子一天沒也要物業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也就是說,房屋在交付業主之前,物業費由房產開發商交納,交付業主之後,物 ...

物業服務不到位業主可以拒物業

  1、還未交房、延遲交房的情況下,業主是可以拒交物業費的。物業費的繳納日期應該是從業主實際收到房子之日開始計算的。如果由於開發商的原因造成房屋延遲交房或因質量問題需要重新維修,稍後入住的情況,該時間段的物業費應該由開發商承擔。如果是因為業主自身的原因導致交房之日未到場收房,那麼在真正收房之日,這期間拖延的物 ...

買了房子5年沒物業

  要。房屋交付使用後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但房屋交付後一年內無人入住的,空置期間由業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擔物業服務費用。但是僅限於第一年,第二年後將繼續全額交付。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

新房沒物業

  新房沒住也是需要交物業費的。這是因為業主支付物業管理費用的義務,直接源於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物業管理公司依照合同履行義務,提供的服務是一種公共性服務,一個小區不會因為某一個人或幾個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會減少。即使個別業主沒有實際在小區內居住,但是物業管理公司對於小區內的保潔、保安、綠化、房屋及公共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