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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工傷鑑定是否具有時效性

個人工傷鑑定是否具有時效性

  個人工傷鑑定是有時效性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個人工傷鑑定是否有時效性

  工傷認定後,傷殘鑑定時間是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就可申請,無規定時間,當事人要注意民事訴訟時效。員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最新個人工傷鑑定申請書怎麼寫

  工傷鑑定申請書的書寫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1、首先寫標題,第一行居中寫上“工傷認定申請書”

  2、其次寫明申請人和所在公司的基本資訊。申請人要寫明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的內容,公司要寫明法定名稱、法定代表人基本資訊、組織機構程式碼等內容。

  3、寫明受工傷的事實及理由。先說明何時到該公司工作的,在何時什麼工作崗位中因什麼原因致使你受傷,經送人民醫院檢查治療診斷結果如何。最後說明你是由於在上班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現特向勞動保障局申請認定為工傷。

  4、下行空兩格寫上“此致”二字,再下一行居中寫上“某某某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5、最後,下一行靠右寫上申請人簽名及日期。


個人工傷傷殘怎麼鑑定

  個人工傷可以申請傷殘鑑定,傷殘鑑定之前需要先做工傷認定,工傷認定需要準備勞動、聘用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之後,治療終結可以申請工傷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 ...

個人申請工傷鑑定有回執嗎

  工傷鑑定結論送達給當事人之後,會有一張送達回執,送達回執是給勞動局的,當事不需要保留,當事人只要有工傷鑑定書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八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材料,並不需要出具回執單,但應在15日內稽核,材料完整的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不完整的書面 ...

個人申請工傷鑑定怎麼做好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 ...

個人可以申請工傷鑑定嗎?

  1、個人可以申請工傷鑑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2、工傷認定的程式如下:職工發生工傷 ...

全部的工傷鑑定就是拍片嗎

  員工去工傷鑑定不是一定要拍片,根據傷情而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 ...

工傷鑑定有什麼規定

  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等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內做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用人單位。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應認定為六級傷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 ...

工傷鑑定生效時間是多久

  工傷鑑定結論在送達之後,當事人沒有在十五日內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鑑定結論便生效,並且永久有效。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