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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合同糾紛可以告配偶嗎

出現合同糾紛可以告配偶嗎

  不可以。合同關係基於合同相對性原則對簽約當事人產生權利和義務,一般不涉及案外人的權利和義務,所以處理合同糾紛案時,一般不應將簽約一方當事人的配偶列為被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28條,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合同糾紛起訴有用嗎

  合同糾紛起訴是有用的。

  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無收款收據的合同可以告詐騙嗎

  如果已經支付了款項那麼應該是有相關的轉賬記錄的,這個情況你是可以主張合同無效要求返還費用。

  涉嫌合同詐騙罪,公安局應當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37天,到期不能逮捕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最後法院判決。按照詐騙數額及犯罪情節定罪量刑。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上班沒有籤合同可以公司

  員工上班之後如果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那麼是可以告公司的。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行為,屬於違法勞動法規定的情形,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此沒有籤合同的話,是屬於用人單位違法的,因此勞動者可以依法 ...

合同糾紛可以反訴

  合同糾紛可以反訴。   與合同糾紛相關的,如買賣合同,原告要求付款,被告可以在訴訟中提出反訴。如果已經審結,對方已經到執行階段,這個沒有反訴。你可以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1條規定: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仲裁

  可以,並且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上是先仲裁,就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訴了。法院不會立案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在書面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在發生糾紛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 ...

沒簽合同一個準

  不一定。從理論上說,只要你作為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了侵害,那麼你就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維護自身的權益。但是勞動者在起訴單位時,因為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無法明確勞動關係。勞動者需要主動去收集證據材料,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 ...

居間合同糾紛是否必須是有償的

  居間合同糾紛不一定是有償的,要看具體的情況。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424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 ...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申請仲裁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提出仲裁,只要雙方願意就可以。根據《仲裁法》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願型公斷,區別於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

合同糾紛開庭還能延期

  合同糾紛可以申請延期審理,但不能超過兩次。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