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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勞動爭議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加班勞動爭議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根據《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第九條的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加班事實由勞動者承擔舉證責任,但有證據證明加班事實由用人單位掌握的,例如加班審批單、打卡考勤記錄等,由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民間借貸的舉證責任怎樣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民間借貸行為的舉證責任進行了規定:1、出借人起訴時應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2、若僅僅根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起訴要求歸還債款的,債務人稱已經償還了借款,則應該提供相應還錢的證據證明。3、若僅僅依據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起訴要求歸還債款的,債務人稱該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則應該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如何舉證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一般由提出的人舉證,但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辭退、除名、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爭議仲裁怎麼舉證

  勞動爭議仲裁的舉證是:   1、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書證或物證,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2、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視聽資料,其形式和來源要符合法律規定。   3、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證人證言,除屬於法律規定的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特殊情況外,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並接受質詢。   ...

民間借貸糾紛舉證責任怎麼分配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因此在民間借貸糾紛中,按照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應當對其主張的借款事實承擔舉證責任,通常表現為原告要提供欠條、借據或者借款協議等證據,以證實其主張的事實。原告提供了上述證據,被告要反駁原告的主張, ...

勞動舉證責任誰承擔

  一般情況下,主要是用人單位的企業內部勞動規章、考勤記錄、工資表、社會保險費臺帳、人事檔案等證據,這些證據由用人單位單方面保管,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辭退、除名、解除、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 ...

醫療侵權舉證責任是怎麼分配

  醫療侵權可以適用過錯推定的情形,因醫療侵權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實行的是因果關係推定和過錯推定。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

侵犯名譽權的舉證責任是怎麼分配

  侵犯名譽權的舉證責任的分配是:   1、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   2、證明侵權事實存在的證據。被告侮辱或誹謗原告的證據;   3、證明侵權事實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的證據;   4、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 ...

工傷認定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1、原則上,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否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2、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 ...

行政訴訟中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