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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不續簽有哪些賠償呢

勞動合同不續簽有哪些賠償呢

  1、公司不續簽,需補償員工。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員工不續簽的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是否補償需分兩種情況對待:

  (1)若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對員工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2)若用人單位已經維持或者提高了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單位不對員工不進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不續簽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責任有哪些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責任有:

  (一)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關係成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超過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不將勞動合同交付勞動者將面臨賠償損失之責任

  勞動合同作為勞資雙方權利與義務的憑證,應由勞資雙方分別持有,這樣有利於勞資雙方互相監督以確保勞動合同嚴格執行。


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哪些

  (1)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但是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 ...

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後果哪些

  1、雙倍工資的懲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4、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續簽勞動合同的誤區哪些

  有下列誤區:   1、未續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未續簽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不續簽勞動合同並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   3、未續簽勞動合同就應支付雙倍工資。關於雙倍工資,強 ...

勞動合同續簽自動延長几年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會自動延續,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一個月發出是否續簽的詢問函與勞動者確認,雙方溝通一致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 ...

解除勞動合同的形式哪些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   法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約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經沒有必要時,與另一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法律依 ...

無效勞動合同的原因哪些

  無效勞動合同的原因有: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 ...

勞動合同自然終止沒有賠償

  勞動合同自然終止有沒有賠償需要結合具體情況來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