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履行應遵循的原則是:
1、親自履行原則,是由勞動本身的特點決定的;
2、實際履行原則,當事人要按照勞動的規定完成義務,不能用完成別的義務來代替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3、全面履行原則,要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等履行全部義務;
4、協作履行原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有互相協作、共同完成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勞動合同履行應遵循的原則是:
1、親自履行原則,是由勞動本身的特點決定的;
2、實際履行原則,當事人要按照勞動的規定完成義務,不能用完成別的義務來代替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3、全面履行原則,要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等履行全部義務;
4、協作履行原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有互相協作、共同完成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訂立勞動合同雙方應遵循的原則有:
(一)合法原則。指在勞動合同法律關係中,合同的主體、訂立形式、訂立程式、合同內容、履行方式、對變更或解除合同權利的行使等,都必須符合我國的法律、行政法規。
(二)公平原則。指當事人在設立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等方面,要公正、合情、合理。
(三)平等自願原則。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四)協商一致原則。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就勞動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經當事人雙方在充分表達自己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協商,並取得意見一致後,訂立勞動合同。
(五)誠實信用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1、全面履行原則。《合同法》第6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2、誠實信用原則。《合同法》第60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情勢變更原則。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成立後至履行完畢前,合同存在的基礎和環境,因不可歸屬於當事人的原因發生變更,若繼續履行合同將有失公平,故允許變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4、經濟合理原則。經濟合理原則要求在履行合同時,講求經濟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