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主要有以下規定:
1、被迫離職。2、申請離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這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罰款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調休是指某個工作日責令其不上班,而到週末卻要員工來還班。或因有工作需節假日上班,等以後用工作日為其補休。
因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四十三條規定(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但是,如果公司先讓員工“欠班” ...
急辭工勞動法是怎麼規定扣工資的,相信很多朋友們也遇到過這種類似的問題,那麼對於這類問題如何解決呢?下面就把解決這種問題的方法給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急辭工勞動法是規定扣工資。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 ...
依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
眾所周知,在用人單位上都存在一段僱傭關係,但關於員工是主動辭職、被動解僱、以及開除都是有本質區別的。那麼,公司開除員工怎麼賠償呢?對於這個問題,我們需要一起來看看國家勞動法相關規定才知道。
公司開除員工賠償 根據國家勞動法的規定,公司開除每位員工,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定的賠償金,也叫做經濟補償,但是相關法 ...
1、勞動法沒有規定入職體檢。對於一般的員工,勞動法沒有規定必須對其進行健康檢查。
2、勞動法中有關於員工體檢的規定,如《勞動法》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 ...
公務員辭職,是指公務員根據本人意願提出,並經過任免機關批准,依法解除其與機關的職務關係,或者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辭去所擔任的領導職務。
根據《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的規定,關於公務員辭職一共有十九條。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辭去公職,是指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申請終止與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根據《勞動法》規定的原則精神,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崗位:
1、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約定予調整。
2、勞動者被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