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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如何舉證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如何舉證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一般由提出的人舉證,但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辭退、除名、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哪些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糾紛

  下列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仲裁怎麼舉證

  勞動爭議仲裁的舉證是:

  1、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書證或物證,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2、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視聽資料,其形式和來源要符合法律規定。

  3、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證人證言,除屬於法律規定的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特殊情況外,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並接受質詢。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拖欠貨款糾紛案件舉證的證據種類

  拖欠貨款糾紛案件舉證的證據種類有: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證明債務人主體的身份資料,債務人的財產線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借款人可以在還款 ...

勞動爭議案件的受案範圍有哪些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 ...

合同糾紛案件中當事人如何舉證

  1、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2、主張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4 ...

勞動爭議案件由誰管轄

  勞動爭議案件由誰管轄分為以下幾種:   1、勞動案件仲裁階段應由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管轄;   2、勞動案件法院階段應由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 ...

勞動爭議案件的受案包括哪些範圍

  勞動爭議案件的受案,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

醫療糾紛案件舉證責任是什麼

  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收集或提供證據的義務,並有運用該證據證明主張的案件事實成立或有利於自己的主張的責任,否則將承擔其主張不能成立的危險。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 ...

加班勞動爭議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根據《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第九條的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加班事實由勞動者承擔舉證責任,但有證據證明加班事實由用人單位掌握的,例如加班審批單、打卡考勤記錄等,由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由用人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