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離職後不發工資,可以先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辭職後公司不及時完全發放工資的,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如果投訴沒有效果,可以蒐集證據申請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仲裁,如果對裁決不服,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辭退後最晚一個月內支付工資,原則上被辭退後應該在解除勞動關係時結清工資。
若逾期不支付的就屬於拖欠行為,員工在與用人單位協商無果後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尋求幫助。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9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 ...
離職了,老闆不發工資你應該這麼辦
工具/原料離職證明,薪資單,勞動合同離職證明,薪資單,勞動合同方法/步驟1如果是自離(也就是礦工幾天),請到公司辦理完離職手續。
如果辦理了離職手續,還不給發工資:
1、先和公司協商。不行的話就投訴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 ...
辭職後單位不發工資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 ...
可以透過協商、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討要提成維護自己權益。辭職後公司不發員工提成,員工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或者向國家勞動部門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律依據:《仲裁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 ...
公司沒辦入職,屬於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加上不發放工資,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法提出勞動仲裁申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有約定的需要按照約定日期發放,解除勞動合同時需一次付清。根據《工資支付條例》相關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 ...
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為用人單位付出勞動後,就相應地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之一。公司可因曠工作適度的工資扣減,但這必須建立在合乎程式的規章制度之下。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 ...